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学校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的必要环节。学生评教结果是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使学生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因此,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课信息的核对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教务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核对时间为本学期第十四周,登陆网址:http://mis.hust. 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务员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核对注意事项如下:
1.各单位教务员应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并根据上课的实际情况,调整正确的上课教师、课堂类型或添加多位上课教师。
2.确认对应课堂班级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在HUB系统里调整班级后,评教系统会随之变化。
3.所有课堂按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实践课4大类进行分类。理论课、实验课和体育课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大学物理实验》等)不参与评教。
4.系统新增“批量调整评价类型”功能。具体操作为:在“调整评价任课老师/评价类型”功能模块中,下拉选定某一开课院系,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下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评价课程/任课老师。在列表每行最前面的复选框中钩选需要调整的课程,单击“批量调整评价类型”按钮,在评价类型下拉框中选择调整后的评价类型,单击“确定”,即可完成批量调整。
5.各单位务必重视核对工作,避免误评或对应错误评价指标,因审核不严和调整不当所产生的各种后果,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6.核对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注册中心负责解决。
二、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
1.各院(系)应成立院长(或系主任)担任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学生网上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2.各院(系)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督促学生按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并在评教前务必做好网上评教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障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学生网上评教
各院(系)应组织所有本科生于本学期第十五周~二十周进行评教。学生网上评教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07日至2015年01月17日。“课程中心”网址:http://curriculum.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学生本人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评教注意事项如下:
1.各院(系)需安排专门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评教前的宣讲和指导。必须向学生申明:教师及院(系)仅能查到各任课教师总体评价结果,学生不用担心评教会给自身带来某些影响。
2.若任课教师名字不正确,应及时向院(系)教务科反映。
3.评教页面中,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大学物理实验》等实践课下方显示“不参与评教”,点击无评教界面出现属于正常现象。
4.学生对某门课程进行评价,只有对此课程所有教师的所有指标均评价后才能完成提交,否则将显示此课程“评价未完成”。提交的评价结果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5.评教系统设置了“学生对某一课程没有完成评教,无法查询该课程成绩”的功能。院(系)辅导员、班主任须密切关注评教进度,务必组织好学生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评教。
6.不要对已开设但未开始上课的课程和教师进行评教。某一课程没有完成评教不会影响其他已评课程成绩查看。
7.学生可随时登录“课程中心”对课程或老师的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教信息查询与反馈
1.各单位评教信息查询:学生评教过程中,各院(系)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上课班级”或“上课课程”分类查看学生评教进度,提醒上课班级学生及时评教。学生评教结束且在教务处发布核对评教数据后,各单位可在网上查看教师评教结果。
2.上课教师评教结果查询:学生评教结束且在教务处发布核对评教数据后,教师可通过“课程中心”(网址:http://curriculum.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查看评教结果。
3.教务处反馈学生评教信息:教务处一方面打印最终评教结果并反馈给各院(系),另一方面统计分析评教结果并以“教学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布。
关于教学管理人员核对教师上课信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教结果查询、学生对教学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教务处咨询电话:87542423
注册中心咨询电话:87540101、87540601转869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网上评教操作手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