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主讲教师聘任工作,及时对主讲教师授课课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查,请各院(系)参照2014年主讲教师酬金额度,报送2015年主讲教师聘任情况。各院(系)将“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主讲教师名单、授课课程、授课学时、授课班级等信息报送教务处。主校区院(系)报教务处教务科,医科各院(系)报教务处医科办。
报送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主讲教师信息要求填报完整;
2.“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主讲教师信息若有尚不能完整报送的,请在本学期末排课完成后提交;
3.为方便院(系)统一报送,现附报送格式,具体见附件;
4.报送截至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