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学校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的必要环节。学生评教结果是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评教工作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使学生受到更优质的教育。因此,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并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上课信息的核对
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教务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核对时间为本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2015年05月18日至2015年05月30日),登陆网址:http://mis.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教务员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核对注意事项如下:
1.各单位教务员应认真核对本单位教师上课信息,根据上课的实际情况,调整准确的上课教师、课堂类型或添加多位上课教师。
2.确认对应课堂班级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在HUB系统里调整班级后,评教系统会随之变化。
3.所有课堂按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实践课4大类进行分类。理论课、实验课和体育课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大学物理实验》、PBL课程等不参与网上评教。
4.教务员核对完毕后,各单位应将教师上课信息以邮件形式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或张榜公示,待任课教师全部确认后方可开始评教。发现有错、漏情况,应及时修正。
5.为提高网上评教结果的准确性,各院(系)应鼓励任课教师将照片上传到评教系统上,方便学生评教时辨别。上传路径:“HUB系统登录”——>“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个人信息中心”——>“上传个人简介照片”。
6.各单位务必重视核对工作,防止误评、漏评或对应错误评价指标等情况的发生,以避免因审核不严和调整不当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
7.核对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注册中心负责解决。
二、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
1.各院(系)应成立院长(或系主任)担任组长,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学生网上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2.各院(系)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督促学生按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并在评教前务必做好网上评教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障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学生网上评教
因本学期较短,学生评教时间延长至学期结束后一周。起止时间为2015年05月31日至2015年07月11日。“课程中心”网址:http://curriculum.hus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为学生本人HUB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评教注意事项如下:
1.各院(系)需安排专门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评教前的宣讲和指导。必须向学生申明:教师及院(系)仅能查到各任课教师总体评价结果,系统会自动屏蔽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生不用担心对任课教师的客观评价会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2.若任课教师名字不正确,应及时向院(系)教务科反映。
3.评教页面中,实践课(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及《大学物理实验》、PBL课程等下方显示“不参与评教”,点击无评教界面出现属于正常现象。
4.学生对某门课程进行评价,只有对此课程所有教师的所有指标均评价后才能完成提交,否则将显示此课程“评价未完成”。提交的评价结果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5.评教系统设置了“学生对某一课程没有完成评教,无法查询该课程成绩”的功能。院(系)辅导员、班主任须密切关注评教进度,务必组织好学生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评教。
6.不要对已开设但未开始上课的课程和教师进行评教。某一课程没有完成评教不会影响其他已评课程成绩查看。
7.各单位应鼓励学生登录“课程中心”对课程或任课教师的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8.学生应认识到评教是自己行使权益并保障自己进一步受到良好教育的严肃事情,应认真对待,严禁敷衍应付。
四、评教信息查询与反馈
1.各单位评教信息查询:学生评教过程中,各院(系)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上课班级”或“上课课程”分类查看学生评教进度,提醒上课班级学生及时评教。学生评教结束且在教务处发布核对评教数据后,各单位可在网上查看教师评教结果。
2.教务处反馈学生评教信息:教务处打印最终评教结果并反馈给各院(系)。
关于教学管理人员核对教师上课信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教结果查询、学生对教学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教务处咨询电话:87542423
注册中心咨询电话:87540101、87540601转869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网上评教操作手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