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培养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的要求,启明学院决定于2016年9月8日~9月22日对2015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的学生关于培养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有关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 了解特优生导师制及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2. 确认2015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的资格,发现并完善特优生培养环节中的不足。
二、检查内容
1. 导师制的落实情况;
2. 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
3. 参与海外交流项目的情况;
4.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及获奖等情况;
5. 参加学校、学院及社会活动的情况。
三、检查工作说明
1. 中期检查在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http://qiming.hust.edu.cn:8055/default/tystraining上完成。学生使用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在线提交培养方案、学期计划、学期总结、成长日志、成果统计、参与活动(含海外交流)及自我评价,其流程简图如下:
培养方案—>学期计划—>学期总结—>成长日志—>成果统计—>参与活动(含海外交流)—>自我评价—> 导师评价—> 院系领导评价—>启明学院审核
2. 各院系教务老师通过平台打印出检查结果,加盖院系教务公章,于2016年9月22日17:00前递交到南三楼319室文老师或启明学院亮胜楼202室刘老师。
四、检查标准
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和一学年学习计划的落实、导师的指导、学校学院各种活动的参与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等级。等级标准描述如下:
(1)优秀。完成学习计划,学生与导师积极互动,在学习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参与一流名校、一流学科或一流教授的海外交流项目,学生积极主持或参与学校、学院活动,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有很大提升。
(2)良好。较好地完成学习计划,学生与导师互动,在学习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参与海外交流项目,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学院活动,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有较大提升。
(3)合格。基本完成学习计划,学生与导师互动,学生在学习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有一定提升。
(4)不合格。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学生与导师沟通缺乏,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没能得到提升。
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及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刘艳红
电 话: 87793421
邮 箱:qiming@hust.edu.cn
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
http://qiming.hust.edu.cn:8055/default/tystraining
学生和导师的用户名分别为学号或者新教工号,原始密码为123456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七日